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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助力政策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助力政策
1.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宿州市制定了一系列就业助力政策。
2. 政策内容
(1)拓宽就业渠道
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实习、见习机会,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行业就业。
(2)落实就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就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期限和申请条件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3)开展就业培训
组织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培训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4)提供就业服务
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
(5)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政策
1. 政策背景
为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宿州市制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政策。
2.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
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条件
1)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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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
1.政策内容: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对帮助毕业生到重点企业就业满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类型,分别按10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
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到重点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至少缴纳6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
按照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类型,分别按10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模块申请,提交至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
(2)审核: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后,予以退回。
(3)公示:通过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毕业学校、学历、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纳、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5.申请材料(拍照上传):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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