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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户口迁入资格通常依据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相关地方政策来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哪些人群可能较容易迁入宿州市户口:
1. "人才引进": -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根据宿州市的人才引进政策,这些人才可能享有优先落户权。
2. "高校毕业生": - 本地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工作所在地。
3. "投资经营者": - 在宿州市投资一定额度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投资者,可能被允许迁入户口。
4. "就业人员": - 在宿州市有稳定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通过单位申请户口迁移。
5. "夫妻投靠": - 配偶一方是宿州市户口,另一方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6. "父母投靠": - 年满60周岁的父母投靠有子女的宿州市户口家庭,也可以申请迁移户口。
7. "家庭团聚": - 因家庭团聚需要,如子女投靠父母等,也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8. "购房落户": - 在宿州市购买房产并达到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
9.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 部分地区实施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举报 -
在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登记常住户口:
1、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如以购买商品房、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
2、在城镇租赁合法产权房屋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居住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
3、在宿州市投资经商,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且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在单位住所地、经营场所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
4、来宿州市工作的大中专、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可在创(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
5、进城务工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工作地申请登记;
6、在宿州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或者属于其他紧缺人才的,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
7、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的,可在共同生活亲属的居住地申请登记;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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